在“海淀未检”新浪微博上,有这样一段话:法律的温度,就是让那些失足的人能够走出泥潭,发现阳光还很温暖,世界还很美好,人生还很长远,生命很有重量;我们挽救了一名失足少年,就给这个世界增加了一份善意的力量,就在严肃公正司法的同时传递了一些法律的温度,这就是少年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教育、挽救、保护涉罪少年
作为一个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尊重和维护法律威严前提下,我与检察官携手“助人自助”,努力帮助那些陷入囹圄的青少年摆脱彼时磨难,陪伴他们走出人生低谷,迎接新的人生。每当看到那些顺利融入社会生活,寻找到美好发展前途的案主,我的内心都有着别样感动。
案主J原为北京某大学一名大三学生,山西人,家庭贫困,学习优秀,家人对他寄予厚望。为了考研,案主J一直前往北
2006年某日晚,某重点中学即将参加高考的三名十七岁的男孩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张某人民币700元钱,被巡逻民警查获归案,当场起获赃款已发还被害人。三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承办人审查发现,本案的犯罪动机和一般的抢劫行为不同。三少年抢劫的原因是,自已刚刚遭到抢劫,心里不平衡,遂决定抢劫他人弥补损失。通过走访家长、学校和同学得知,三少年家境优越,学习成绩良好,
上网收邮件,看到了小新的留言“杨姨,用我们东北话来回答您:努力,是必须的!”。
小新,是一个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14岁时母亲因家庭琐事服毒自杀,因父亲长年在外打工,小新跟随舅舅生活。2008年,小新在网上和小晴(女,10岁)相遇,三年的相处使他们产生了感情。2010年,小新利用春节休假来到北京与小晴相聚,两人偷尝禁果。或许这本是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但却如晴天霹
2011年12月份,是我院连年开展“法制教育月”活动的第11个年头。自2000年北京市教委在全市实施中小学聘任法制校长制度以来,我院在每年的12月份都开展“法制教育月”工作,这一模式已经形成了工作制度。2011年的“法制教育月”活动,比以往的形式和内容都更加丰富多彩,不仅促使了当年的预防法制教育活动走向了高潮,而且对来年的少检预防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快下班时,内勤小美女墨墨说“又来四个批捕案子”,我坐下来翻看,“过失致人死亡”几个字映入眼帘,我的脑子里一闪“不会吧,又一个小孩儿被压死的事件?”因为我处办理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未成年人不能开车,不能是嫌疑人,那只能是被害人是未成年了。
随着卷宗一页页翻下去,我的心一阵阵刺痛。
这样的案件,在我们这儿,已经是第三个了。孩子都是才两三
2011年10月27日上午,瑞典人权大使访问海淀检察院,参观了未成年人谈话室、少年检察处办公区域、社工工作站等地,少检处处长杨新娥、副处长程晓璐向来宾介绍了少年检察处在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人权大使佩戴少检徽章大合影
检察长赠送礼物 在未成年人谈话室
在社工工作站
2010年9月,海淀检察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以“少年检察”命名的机构——少年检察处。我作为少检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中从事预防工作的干警来到该处。此刻,才有机会近距离接触新娥处长。
起初我曾怀疑这样一个在家排行最小、倍受家人呵护的长着“娃娃脸”的年轻人,她自己似乎还是个成长中的孩子,又怎能担当得起管理少检处诸多业务的如此重任,我带着接纳的心态走近
与娥姐在一起共事已将近六年了,在这六年里,我们一起经历了未检组的成长与壮大,一起经历了少检处的成立与发展,亦一起经历了怀孕生子等生活“变故”。在我眼中,无论娥姐是我的主诉、副处长,抑或现在的处长,她都始终没有改变,始终保持着她的本色、她的“真性情”,始终用她的真实影响着我们、帮助着我们、关爱着我们。
“真性情”的娥姐有点男孩子气。
一提到做少年工作
中秋节前夕,就在人们忙忙碌碌准备过节的时候,新娥提着月饼赶到聋儿中心与那里的孩子过节。我偶尔听到此事后会心一笑,内心对新娥此举毫不奇怪!两年多来,社工与新娥相识、相知,并成为亲密的合作伙伴,除了诸多的外在条件以外,新娥本人的价值追求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发自内心的关心别人,尤其是呵护那些急需帮助的孩子。
时光荏苒,我与新娥相识已有两年多的